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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我大年初三、初五值班(公司曾让我们签过一个协议:节假日值班一律按调休算,没有加班费),我无法

公司要求我大年初三、初五值班(公司曾让我们签过一个协议:节假日值班一律按调休算,没有加班费),我无法值班,于是公司发布了一个公文:不按时到岗值班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做开除处理。部门负责人也找我谈过,让我主动提离职,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违法?我能否以此要求他们做出经济补偿?
提问时间: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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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是的,构成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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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公司只是发布了这个公文,但是还没做出开除我这个行为,这样我也能以此向劳动局提出投诉,终止与对方的合同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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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补偿。依法能够胜诉,具体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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