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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文件《2018年二季度公司工资发放计划的安排》减少职工工资,落款为3月10日,但其给职工时间为

公司发文件《2018年二季度公司工资发放计划的安排》减少职工工资,落款为3月10日,但其给职工时间为4月13日(也是公司按调整文件发放3月份工资的时间,工资打到银行卡,银行卡没开通短信提醒等功能);5月7日发4月份工资时也是按上面文件发。本人说明公司存在先用工再减发工资行为(3月份工资不属于文件范围),领4月份工资为4月7日,4月17日已提起劳动仲裁。现劳动仲裁说鉴于申请人2018年3月起领取了调整后工资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规定说超过一个月,不予支持申请补发工资差额。这样原因仲裁合适吗
提问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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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其实他从三月份就已经给你降薪了,但是四月份才给你出文件,三月份的工资也是四月份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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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发3月份工资,文件是4月份才给我们看的,但落款时间是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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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里面没有说具体文件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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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4月份工资为5月7日,5月17日已提起劳动仲裁。上面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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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文件《2018年二季度公司工资发放计划的安排》减少职工工资,落款为3月10日,但其给职工时间为4月13日(也是公司按调整文件发放3月份工资的时间,工资打到银行卡,银行卡没开通短信提醒等功能);5月7日发4月份工资时也是按上面文件发。本人说明公司存在先用工再减发工资行为(3月份工资不属于文件范围),领4月份工资为5月7日,5月17日已提起劳动仲裁。现劳动仲裁说鉴于申请人2018年3月起领取了调整后工资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规定说超过一个月,不予支持申请补发工资差额。这样原因仲裁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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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还是有点问题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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