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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痛不欲生。依法维权,还我尊严本人姓名:陈鹏 女 31岁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林甸县支行工作年限:11年中国人民银行林甸县支行非法要求在本单位工作10年的我,孕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并拖欠2018-1月至今的工资,中间曾多次以中国人民银行内部法规为名,拒绝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还以欺骗,哄骗,言辞激烈等语言对怀有身孕跟哺乳期的我施加压力,导致我因压力过大而早产,在我生产期间本行领导不准予休假,又因过分试压导致奶水不足 ,以至于宝宝过早戒奶,让我从身心到精神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的同时,也严重伤害了我的家人,也影响了我的个人生活。产假过后,领导又无理由的阻止我恢复工作岗位,并在此期间本行领导多次找到我家里人进行(谈话),导致我的家庭也极为不和睦。李波行长也在社会上对我进行言语上的人身攻击,造谣生事,诽谤污蔑本人的名誉。这些无形的压力,还有泯灭人性的伤害,导致我得了严重的产后抑郁,对人心的冷漠无情,伤透了心,对生活失去了所有希望。本人曾多次向上级领导(市级)打申请,寻求帮助,想要一个妥善的解决方式,但是得到的是各种推脱,或是不切实际的、不符合标准的解决方案,他们对我这样付出十年青春与辛劳的老职工没有给予合法的保护,而是在我最脆弱无助的时候非法的打压,断我生计,这不是一个工作单位应该有的态度 ,无论我有多合理的法律依据,他们都用本单位自己的制度来进行打压我,(我很差异,难道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制度不是依照国法执行的吗?难道还能大过国法吗?)我感觉已经无路可走了。现在寻求社会的好心人帮助,帮忙转发 ,让这些丑恶的嘴脸公诸于世,还我一个公道中国人民银行林甸县支行,无视国家劳动法,合同法的各项规定,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不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还无故要求妊娠期的我解除劳动关系,甚至声称某阶段工资属于,行长个人行为,(有行长个人转账凭证为依据)我想知道,我一个单位职工,何来的行长个人开工资的说法,我觉得作为一个机关单位,出现这种一手遮天的行为,是不是上级有关部门需要调查清楚,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说法这样的内容发在微博算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