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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在一家国企旅行社上班,公司要求加班,不给钱,补休假但时间不合理,强制性安排不属于旅游工作范围的工作,每月拖欠工资数十天,过年期间上班答应给两天补休,实际不给。一周工作56小时,周末本应双休却总安排上班,本应休假,安排上班我没去便算我旷工。因为年龄小,社会经验浅薄,还望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提问时间: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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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发函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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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主张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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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通过我们操作。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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