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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试用期结束后,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没有正式书面通知要延长试用期,也未对我做出辞退处理,也未签署其他劳动合同,到3月19日才告知延期转正2个月,要求公司一个月按双倍工资进行赔偿,1、一月份工资应为(试用期5天322.5元+未签署合同期3354元+周末加班工资双倍258元)3934.5元,一月份已付工资2091,应再补工资1843.5元;2、3月1日至19日,工作19天工资应为2451元;3、因要求补工资被以不服从管理辞退,赔偿半个月工资2000的经济补偿。共计6294.5元任律师,你看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