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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做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劳动合同,想直接走,我有什么后果吗?老板会不会追究责任,工资我都不想要了,能

工作做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劳动合同,想直接走,我有什么后果吗?老板会不会追究责任,工资我都不想要了,能不能拿到工资呀?
提问时间: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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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和单位协商一致是可以不用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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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直接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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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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