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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下半年入职,17年2月份辞职,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上交辞呈,老板拒绝,第二天,把我辞退。说好工

15年下半年入职,17年2月份辞职,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上交辞呈,老板拒绝,第二天,把我辞退。说好工资三个月后给,至今未给。当时公司有发的工装,说必须干满两年才可以不扣工装的钱,当时给我扣了接近两千。还欠两千的工资,这个是否属于合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把我临时辞退的,是不是需要多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
提问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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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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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公司要求的工装是否属于合理要求,因为是公司把我辞退的,并且扣了工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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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保留证据了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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