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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4月14号进入发电厂公司的,试用期3个月,2017年8月15号转正签的劳动合同,单位劳动

我2017年4月14号进入发电厂公司的,试用期3个月,2017年8月15号转正签的劳动合同,单位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第一份劳动合同是2018年8月15号到期,第二份劳动合同是2018年8月15号签的,2019年8月16号到期,我是2019年4月20号提出离职的,4月22号就不干了,单位规定辞职必须30天之前打辞职报告,最后跟领导没沟通好,吵架了,单位决定要起诉我呢,会承担什么责任
提问时间: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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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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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公司规定30天之前打辞职报告,我单天辞职单天走,公司领导不给签字,最后跟公司领导吵架了,公司决定起诉我,让我承担刑事责任,还有让我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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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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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单位有损失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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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没有刑事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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