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4月份经人介绍去 一家装修公司上班,工资的构成是:底薪加提成。直到2018年3月份开始
我是2016年4月份经人介绍去 一家装修公司上班,工资的构成是:底薪加提成。直到2018年3月份开始交社保(A方式公司给员工交社保,工资每个月里面扣500元。B方式:不要公司交社保的可以领500元每个月。我选择了B方式) 上班三年一直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这三年我都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同事我的客户群体 都可以给我证明) 因为没签合同的原因,所以我工作经常拿底薪,我跟老板口头协议的设计费,提成费用。老板经常扣和押的形式 挤压我的工资。 我想问,我工作前两年的社保没有缴纳 和 公司拖欠工资的事情 可以通过相关机关部分反应,向公司取得该有的经济补偿吗?或者通过民事诉讼三方调解 我属于有优势方吗?
提问时间:202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