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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入职财务结算员(收银员)岗位,公司规定试用期2个月,入职前7日不能休息,我一直上班至10月

9月20日入职财务结算员(收银员)岗位,公司规定试用期2个月,入职前7日不能休息,我一直上班至10月2日,中间无休息,人事经理说9月出勤可多算一天,正常10月有十一为法定节假日,但公司当月算周末只休7天,排班表写我123休息,我是1号提出离职,3号以后就没上班,此时没有人跟我交接,离职申请原财务经理2号已签字,财务经理8号离职,现公司新财务经理以未交接账务对不上为理由不给开工资,10月按照公司规定串休未走公司流程为理由扣钱,公司说原财务经理同意离职,但是是腻定,现在才是正事交接,入职时没人管,导致账务错乱,现在对不上已是事实,请问如何维权,上班期间加班无加班费
提问时间: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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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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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劳动仲裁我会付费吗?因为入职交接新人不知道状况,账务错乱确实是新人所为,仲裁结果会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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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有无他人弄错的证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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