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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厂工作(规模不到十人),时间是7月17到8月18,期间放假了十天,每天上班在12小时以上

我在一家私人厂工作(规模不到十人),时间是7月17到8月18,期间放假了十天,每天上班在12小时以上,我当天提出离职当天走,我提出只要50%的工资,他说不给,我告上了劳动局,现在他才给了我330的工资,没有加班费,没有保底,只有计件,请问这个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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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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