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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8年2月1日到一家集团公司名下的部门上班,也是这个部门经理(事实就是我们的老板))招聘去的

我与2018年2月1日到一家集团公司名下的部门上班,也是这个部门经理(事实就是我们的老板))招聘去的,再三要求经理,直至5月才以总公司的名义办理缴了社会保险,工资也一直是部门经理私人账户手机银行转发的,并承诺开始的3个月的保险费用以现金方式给我,同时让会计拿了俩份空白合同给我签字说必须要签总公司才可以帮我缴保险,7月27日经理突然找我谈谈,说我由于身体的原因,不能适应公司的按排,对公司起不了作用,不需要用我了,这个月到月底了,所以找我谈谈让我找找工作,我没有没发表什么意见,他也没有说给我一定的补偿和保险的事情, 也没有明确的说明让我不要去上班了,我也没有提保险和补偿的事,最后我说我等你的通知。
提问时间: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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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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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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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维权什么内容?几个月双倍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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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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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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