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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去年2019年国家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我们买房的时候,也就有了通过摇号选房号,够房,结果导致我们选房号的时候像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所以,,,以快速才能选到好房号,快速付款,还有选择付款方式,以及最终签合同真正确定了该房号的所有权为,才心满意足。也正是这个原因,一切都在这样慌乱中进行,签订购房合同房时,需要签订的内容太多,销售代表热情的帮忙翻到所需要签字的页数,主动做引导签字,盖手印,谁知道正是因为慌乱,糊里糊涂的就乱了方寸,销售人员不停地催着签字,后面还有那么多排队等候签字的人,当然也没时间看清楚内容就签好了那份“暗藏杀机”,让我们买房人腹背受敌的合同。按合同,原本该交的时间也是过了,开发商以新型冠状病毒为由,延期3个月也就是2***26交房,当我们参观了楼盘修建的实际情况以后,却发现有很多地方不敬人意,而且和当时出售时候做的所为全邛崃最贵最豪华,最高级的小区。前天开发商贴出规划公告,我们很多业主也是集中收集了很多异意交给规划局,还有开发商,这时候去开发商注册地交这份材料的时候,发现开发商注册地现在是一个中介公司,后来该地址周围好心的邻居告知了真相,其地址从来没有开发商建筑公司在那个地方营业过,那里一直只有一个中介公司开过一年,不过也是去年退了门面,今年才没几天又新开的一个中介,于是才得知开发商注册地根本不存在该公司。同时,也是在不经意间翻看到,合同内容全部是有利与开发商的,处处都是我们被受牵制,而且不管最终他们怎么做,我们都要无条件接受,这到底是多么复杂而黑暗的事情和现象?在这个利欲熏天的混浊社会,再简单的问题看起来也是这么复杂。面对那份其中到处都是模棱两可的说词,甚至漏洞百出的制度,还有明明必备的设施却不做为,还有早就推避责任——为之前营销无端添加的一部分宣传而定的条款,还有想当然的随意增加的不合理规划。最让人气愤的是,开发商一旦通知交房,我们买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房子,如果没能及时收房的,按自动默认收房处理,物业费照收不误!!!另外,打造“人车分流”的居住环境,这也是他们楼盘的一大卖点,但是如今从合同上看,买方自愿同意卖方过物业管理出租地面停车位及地下停车位,这是截然相反的结果,对于我们买房人来讲,无法接受却无力反驳!!我想请问,在这种种不合理情况下,开发商只为自己利益毫不顾及业主而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任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