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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8年4月29日租赁一名二房东提供的房间,约定到期日为2019年3月29,未签订合同,

您好!我于2018年4月29日租赁一名二房东提供的房间,约定到期日为2019年3月29,未签订合同,为超过六个月的不定期租赁,2019年2月底对方要求我配合他租房希望带人看房间,我认为不安全所以拒绝,并同意以押金弥补对方损失,2019年3月底,我提出续租一个月的请求并支付租金,对方同意,2019年4月12日,本人搬离并告知二房东,2019年4月22日本人向另一名合租者确认房间已出租后向二房东索要押金及剩余房租遭到拒绝,其拒绝理由为本人三月拒绝配合出租且同意押金弥补损失,所以不退租金,同时本人自愿搬离不退还租金,请问对方做法是否合法?
提问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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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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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一直没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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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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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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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哪些法律条例证明他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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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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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只有微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能否作为证据申请警察调解或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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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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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具体为合同法的哪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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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租赁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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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对方能否以三月份我没有配合租房并且同意以押金弥补损失为由在四月续租搬离后扣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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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对方这样做是不对的,可以去起诉他要求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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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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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理由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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