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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出租,17年7月签订租赁合同。租客要求自行装修,降低租金。手动附加条约:房东如要求租客提前搬走,

民房出租,17年7月签订租赁合同。租客要求自行装修,降低租金。手动附加条约:房东如要求租客提前搬走,需补偿装修费。17年7月,租客以装修未入住,拒缴房租。18年5-6月,该出租屋电表出现问题(一栋楼只开了一户),按之前数月平均数收取或者按去年同期电费收取,租户拒绝,要求租户购买新电表,房东报销费用,租户拒绝。房东购买新电表,请工人安装。租户质疑电表有问题,请租户找人检验,租户没有行动。依旧拒缴7月水电费。租户认为电费收太多(1元/度),电表走速有问题。要求退装修费,退租搬走。房东8月9号进行断电。整个过程中租户时常发信息辱骂。请问租户不交水电费,房东是否有权断水电,租户后期拒缴房租可收回房屋?
提问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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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肯,请问寻求什么机关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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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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