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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时候和业主签了购房合同是10万元,合同上说明了房产证下来后支付剩余尾款,现在过去十年了,

2008年的时候和业主签了购房合同是10万元,合同上说明了房产证下来后支付剩余尾款,现在过去十年了,业主说房产证是确定办不到的了,而且现在房价高,不能按照当时签的来走,说现在要的话就一口价30万卖给我们。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我能要求按照原合同来走吗?或者我还有什么其他维权的办法呢?
提问时间: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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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不合理。可以按照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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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建议向对方寄送法律意见函主张权利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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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王律师。合同上当时有签违约的一方是只赔偿一万元。那么如果说他按照违约来走的话,只陪给我一万元,我能向他追偿耽误十年时间的损失吗?十年前买得起的房,现在变成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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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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