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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一房子,合同这样写到:买方于房产证过户到买方名下六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余款(因为银行原因

我卖一房子,合同这样写到:买方于房产证过户到买方名下六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余款(因为银行原因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买方是在第五十五个工作日才完成了贷款手续,但目前已经超过了六十个工作日银行未放款。请问买方属于违约吗?
提问时间:2021-10-1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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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应该是贷款审批通过后才过户吗?你所说的第五十五个工作日才完成贷款手续是指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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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就是先过户,再拿房产证去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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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已经差不多到六十个工作日了,才完成贷款审批,但是现在已经超过六十个工作日了,银行却还没有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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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是买方拖延造成,应属于违约。应该是过户后,拿到产证后就办理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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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是买方拖延造成,应属于违约。应该是过户后,拿到产证后就办理抵押手续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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