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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通过中介卖房,房产证未下,买卖合同规定12月30日未下证解除合同,现在房产证仍未下来,退还定金和首付款算违约吗?

咨询一下,2017年6月通过中介将房子卖了,房子当时没下房产证,当时开发商给的回复是10月份可以下房产证,期间咨询开发商,开发商回复一直在办理,截止目前房子房产证也没下来。当时和买方签的合同是如果2017年12月30日房产证不能办理,甲方退还定金给乙方,双方解除合同,现在都已经2018年2月了,买方也没找我问房子的事,我如果现在把定金和首付款退还给乙方,房子不卖了,算违约吗?当时还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写的是1.乙方愿意提前支付首付款给甲方2.甲方同意提前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3是写的房产证下证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配合一方视违约。这样的情况如果我现在选择房子不卖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提问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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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仅仅是以前的协议不算违约,后边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很模糊,3款约定是房产证下来*日办理过户,如果房产证很久不下来,那不配合就是违约,也可以接受不配合就是违约,这样你如果不买1是要返还收费款2要双倍赔偿定金或者实际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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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房产证很久不下来,那不配合就是符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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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实是如果我现在不想卖了,该承担什么责任呢?算我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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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的约定争议比较大,如果协商不了,还是通过法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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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关键你后补充协议约定的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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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即便你违约也是返还首付款和双倍定金,这是最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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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现在协商不了,那就只能等到下房产证之日,如果我不过户算我违约,退还首付款和双倍定金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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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也可以不算违约,不违约当然也不存在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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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过按照公平原则,你不卖了,至少要返还对方的首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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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就是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我返还对方首付款,支付双倍定金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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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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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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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过你可以主张你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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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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