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坐标:广西南宁。于2017年10月中旬,本人通过正规途径订购某开发商名下的低楼层中的一户,并且陆
1。坐标:广西南宁。于2017年10月中旬,本人通过正规途径订购某开发商名下的低楼层中的一户,并且陆续收取定金及毛坯及精装的首付,至今,大概收取了17-18万。而今,房子却将近7个月未备案。2.后于2018年3月份,偶然得知购得的商品房为抵押房,后通过与对接的置业顾问确认所购商品房确为抵押房,合同中也有注明,但在购买前及签合同前,并没有任何相关的提醒,这难道不违反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若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又是否存在欺诈及诱导?现在的我该怎么办?望详解
提问时间: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