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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我进入超市工作,一开始在服务台学习。在服务台学习期间,我犯了错误。我把几张顾客拿来兑换的提

9月4日我进入超市工作,一开始在服务台学习。在服务台学习期间,我犯了错误。我把几张顾客拿来兑换的提货券占为了己有。这些提货券我有一部分我卖给了别人,大概卖了1000元左右,票面价值1600元左右。还有3盒月饼券我自己提了,总价值500元左右。9月15日被店里发现了,店里一共让我赔了32000多元,要不然就报警。我父亲没办法,分两次支付了这笔钱,一次5000元,一次27650元。请问超市的行为是否合理?我的行为算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如果报警的话这个金额怎么算?我有一部分被发现以前就还回去的券是否算在总金额里面?
提问时间: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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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单位行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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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得行为属于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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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会拘留最多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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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回去的,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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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券我只是暂时放在口袋里,还没走出超市,担心被发现就放回去了。超市的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我查了一下职务侵占没有治安拘留,只有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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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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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是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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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超市,涉嫌敲诈勒索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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