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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91年因结婚单位分配了一套公租房,但我弟弟出生后户口报在了我爷爷家(公租房),之后到了上学年

我叔叔在91年因结婚单位分配了一套公租房,但我弟弟出生后户口报在了我爷爷家(公租房),之后到了上学年龄户口就迁回其父母家,然后于2000年因为想以后拆迁获取利益再次将户口迁入我爷爷家,但其从来没有住过,现在拆迁了,像他这样迁出过再迁入符合上海最高院解释说明里的同住人吗?
提问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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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严格来说,不属于。但是要看动迁公司安置时是否属于被安置对象,安置人口中是否算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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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安置人口算的,但现在准备打官司了,我能够提供证人证明他从未在此居住过,法院是否可以认定他不算同住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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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算入被安置人的话,等于是给他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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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是按人口算补偿还是按面积?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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