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父亲兄弟间房产纠纷。旧房子以前是爷爷单位分配的,在爷爷名下。后因邻里纠纷,便让叔叔去叔叔工作的单位协调,进行了房屋调换。但调换后户主名变成了叔叔。叔叔那会也花钱买产权了。后续爷爷对此事(换房子)前因经过书写一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叔叔的签名是爷爷代签的,但有盖叔叔的章。爷爷奶奶去世后,未立遗嘱,房产进行分配时,叔叔说该房有叔叔一家三口户口在,有属于他们的面积,要占大部分财产,又说顾及兄弟之情剩余钱进行分配,但在分配过程中,称其他两兄弟照顾较多,要比父亲多分,但客观原因是因为父亲知青下乡后,无奈后期都在另一个省份生活,而且他2013年动完手术也没啥劳动能力。我想咨询下哈,这样的情形那份情况说明证明力大哇?因为父辈其他三兄弟好像在抱团,所以这种情形打官司的话我们胜算会比较大嘛?另外还想问问叔叔的这份房产分配说明有没有哪里存在漏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