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邻居A因听信B谗言和家人发生误会并有轻微肢体冲突,报警后握手言和。5小时后邻居的亲戚C(男性)得知此事(我们推测B通知并添油加醋),带着他的配偶(已怀孕)和母亲来我家,一句话未说开始殴打我小姨子(扇耳光、拉扯),不久,我岳母和爱人归来,C立即转向殴打我岳母,小姨子为护母被C推下十几级台阶,岳母被C抓着头发拖下十几级台阶,不久手腕即肿胀。同时,C的配偶不顾身孕主动殴打我爱人。之后我们报警。后经医生诊断,我小姨子头部、胸口、膝盖软组织挫伤,岳母手腕骨折、我爱人头部软组织挫伤,而整个过程中,由于对方有备而来,且对方是男性,我家人基本无力还击,所以我家人皆伤,对方仅C的母亲因为拉架头部被稍稍撞了下(连包块都没有)。小姨子当天住院,第三天出院,岳母、我爱人未住院;后从民警处了解到,C的爱人在第三天住院,声称保胎(整个过程都是C的爱人在动手,我爱人被动抵挡,根本未还击)
因为对方是主动打人、事后声称“上面有人”、明明未受伤仍然住院保胎,所以我们对达成调解不报希望,所以我们做好了法院诉讼的准备
我的问题是:
1 报警后,警方会拘留打人者,没想到他们当成邻里纠纷,希望调解双方(因为之前的纠纷已解决,之后的事情我认为是对方殴打我们),警方这样处理对吗?
2 我家人应该什么时候去进行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派出所调解员说应该等伤好了去伤残鉴定,伤情鉴定不需要)
3 如果是调解仅仅是互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那么由于对方声称要保胎,费用可能比我们还高,难道我们被打了还得赔偿对方?
4 如果是诉讼,双方应负什么样的责任,我们能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告对方殴打他人吗?甚至故意伤害?
总之,我们的要求不仅仅是医药费等,而是希望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ngzh……(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5-16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