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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2011年国庆那天,我父亲因为农田排水问题与本村一妇女起冲突,该妇女用锄头砸我父亲,我父亲避开并抢过其锄头扔在一旁后转身离开,该妇女见我父亲要离开于是捡起石头砸向我父亲,未砸中,遂上前撕扯阻拦,过程中把我爸爸衣服扯破,并举手打我父亲脸,我父亲防卫并还手打中她的鼻子,当时即流血,无第三人在场。我父亲将其送至当地医院就诊,诊断为鼻骨骨折,当时我家赔付了所有医疗费,以及农忙时请人帮其干活的所有费用。后该妇女二次到医院行整容手术,将我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我家赔付所有医疗费及务工费等5万余元,我想问问(1)这种情况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2)我父亲当时在她出手打人后防卫致其鼻骨骨折属正当防卫吗?我父亲需要负责任吗?如果需要要付什么样的责任?(3)我家应不应该进行赔付?期待您的佳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ca……(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2-05-1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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