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昨天我和弟弟去接孩子、途经学校门口、道路中间有一个书包丢在那里、摩托车前轮没有压过去、但是因为躲避孩子、后轮压上书包、当时、主人没有在学校门口、在学校的另一旁,我们没有看见书包的主人,就想去完厕所在道歉、该当事人在厕所门口询问:’我俩长眼了不?‘我们说:‘拜拜,我们不是故意的、对不起啦。’他说:‘也不知道有人没人也不知道说声,书包里有东西也压啊。'我弟就问他:’有嘛东西啊?’之后他就下车,掏出随身携带的铁鞭。把我和弟弟打一吨,其中用铁鞭打的我弟造成轻微伤害、其中我想问一下,他是不是也有一半的责任啊,我20岁、我弟弟16岁、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70998……(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2-05-16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