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有关劳动法~谢谢了
有关劳动法~谢谢了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快4年了,工厂每个星期要我们上班51个小时,还要压一个月工资,还把我们的基本工资降了300快钱,不过发的工资还是不变,也没有给我们任何一个人买保险。
我手上有一份我进厂的合同有工厂以前名字的盖章,不过工厂在07.08.09三年内在惠州市内搬了三个地方,而且工厂也换了三次名。请问我手上有的这份最初的进厂合同,可以通过法律要回工厂每个星期要我们多上7个小时上班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71234……(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03-14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