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保由原单位缴纳,现要求公司给予其相应补偿,是否合理
原单位既然还存在,如果社保是以原单位的名义缴纳,应当是原单位补缴之后,再转到新单位名下。 员工要求新单位给于现金补偿,这种做法非常值得怀疑。
1、不合理,本公司的缴纳就是该员工到本公司工作之日起缴纳。 2、到社保缴纳处更正缴纳方式,核定相关情况后跟员工说明。
直接到社保局详细咨询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