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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继续工作至3月,现被开除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至3月,现被开除 我2007年7月进入深圳一家公司开始工作,07年至07年12月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08年1月1日和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09年又和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合同09年12月31日到期了。2010年我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也没有异议。3月份因顶撞了领导,领导当时对我说除名,并且叫我离开公司。后来我又去公司做一些工作的移交。我想知道我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能不能要求双倍赔偿,另外2010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ds139(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3-10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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