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公司迁移期间要求等候不给与工资?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公司迁移期间要求等候不给与工资? 我是来沪就业人员,在一家体育用品商店工作,合同是从2008年5月31日到2009年5月30日,合同期满后,公司也没有要求续签,也没有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工作着,到8月25日,因为商店所在地拆迁,停业,要求我们在家等候2个月,等新店开业后再继续上班,但在这两个月和两个月之后我们员工的权益没能得到保障,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基本工资,并且为我补缴合同期内没有缴纳的综合保险,虽然合同没有续签,但是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兹兹(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09-09-11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