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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后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刑事再审后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刑事再审后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具体规定第28条理解与适用,凡是审理刑事再审案件,都必须依照本规定的要求予以执行。第23条合议庭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情况,可以当庭宣布认证结果。第14条----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的证据。是否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具体规定审理。请给予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东方日出(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04-30 22:1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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