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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中级法院判下来还是要一审重新审理

中级法院判下来还是要一审重新审理 和公司的劳动纠纷一路从仲裁打到终审,仲裁是胜诉,对方不服上述到黄埔法院,要求撤销仲裁的裁决,一审当时认为对方的起诉不符合管辖和受理范围,驳回了对方的起诉。
等对方上诉到中院开庭的时候,中院就开始对对方说,从中院手上的档案看他们耽误了仲裁裁决下来的15天的有效上诉期,所以没有对案子进行什么审理,就让我们等裁决。
现在收到裁决我看不懂了,原本以为法院会驳回对方请求。没想到他们写的是:
认为一审当时认为对方的起诉不符合管辖和受理范围,驳回了对方的起诉,显属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杀那个还是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
二、指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像中院说的他们过了上诉期怎么还做出这样的判决?
如果黄浦区法院重新审理那么对方是不是还是可以再上诉?我们到底要打官司到什么时候?本来以为是终审了,怎么还要他们重新进行审理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苹果桔桔(上海)
提问时间:2010-01-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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