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裁决后公司起诉拖延时间,可否索要期间经济补偿
裁决后公司起诉拖延时间,可否索要期间经济补偿 本人在哺乳假期间,公司于2011年底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内),并未办理任何退工手续(未出具退工单和失业保障金核准单),工资社保停发。
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于3月中,裁决下达,本人胜诉,公司须赔偿经济补偿金,并出具退工单。
4月初,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到法院,但并未提出任何新证据,明显是故意拖延时间的做法。(公司律师在仲裁开庭之日为到庭应诉,现在却在裁决下达后起诉。)
因为公司迟迟不出具退工单和失业保障金核准单,故本人从11年底就无任何经济收入且无法申领失业保障金,由于无退工单也无法找新工作再就业。考虑到公司又恶意起诉拖延时间,接下来的审判恐旷日持久。想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从解除合同起到出具退工单为止的经济补偿?该要求是在1审时提出还是需再走仲裁程序。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oncon……(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2-04-28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