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职工被私营企业无故辞退后,可否向企业索要经济补偿?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失业金、医疗保险金可否一并索要?
职工被私营企业无故辞退后,可否向企业索要经济补偿?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失业金、医疗保险金可否一并索要? 我是2003年12月1日去兰州某私营企业工作的,期间从事质量管理和技术工作至2010年8月6日,由于最近身体不好偶尔请假,就在8月6日下午我由于肚子疼去诊所输液,当时由于老板不在现场所以我没有打招呼就出去了,回来以后老板很生气的把我给辞退了,他的理由是我身体不好、家里事情比较多,让我办手续走人,当时给我2240元的工资(其中有8月份的4天,还有曾经的押金1000元,和七月份的工资总额,由于我的工资本来就很低为1100元/月),我当时非常气愤就拿了工资并写了收条,交清了所有的东西就回来了,到8月10日我又去单位索要我的养老保险和经济补偿,老板给了我2000元的养老金,还同意给一个月的工资1100元,我接受了养老金但没有接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请问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我的补偿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2003年到2004年的养老保险金吗?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2003年12月1日工作后,2004年到2005年两年老板并没有给我任何保险我也没有要求,到2006年我要求之后老板每年一次性给我当年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从来都没有。
还有说明的一点是,这个单位和我没有劳动合同书,在这其中签订过一次,内容我记得不清楚了,大概是2007年为了应付上面(劳动局),现在他们说没有我的劳动合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我需要哪些证明?我目前的工资卡是2008年11月单位办理的,以前都是发现金我的拿不到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qian……(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0-08-10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