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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 您好 我是在一家中美合资的工厂上班,是那种派遣工,工作两年半了,期间由于厂方的原因中间换过一回派遣公司,我在以前那个派遣公司干了两年.现在在这个新的派遣公司是半年,现在的有合同,以前的那个没有合同,但是我把工资条都留着了.两个星期前,我双手出现皲裂,流血等症状,我请假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开了三天的假期并开了药,我休息了两天,手部的症状基本消失,我就回去接着上班,当天作业结束,我发现我的双手又出现皲裂症状.随即我想车间反映了情况,车间主任就把我调到了别的部门,可是我的症状还是有,我和车间主任说我是接触性过敏皮炎,他说等等在给你调,但是我发现最近两天,他们开始挤兑我,我在那干也没什么意思了以上是我的事,我想请问几个问题.1由于厂方的原因,中间换了派遣公司,我重那个派遣公司调到这个派遣公司,那么我以前的工龄还算不算2领导现在开始挤兑我,我想歇病假,能不能歇,怎么歇,能歇多长时间,3我不想自己辞职,我想被场里辞掉,有什么办法么.在能得到赔偿金的情况下4我用不用去做个过敏鉴定?5周六周日我歇班在家,手就能好点,一上班手又不行,一干活就不行,这算不算职业病?我就是我刚想的几个问题,希望您能告我下我该怎么做,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7418……(天津-塘沽区)
提问时间:2010-03-04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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