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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我是四川南充某房产公司的员工,在公司上班快五年了。零九年三月至十一月,我请假离职到北京学习培训,公司按照规章制度给我发了七百八十元的生活费,离职培训协义上面写的是学习完成后,必须要到公司上班五年,未满五年就要返学费和生活费给公司(我没有报销学费,是自费的),我请了半年假6个月X780元=4680元,我现在的工资是2600元,所以现在公司还要我补钱。
另外,进公司五年,公司并没有为我购买社保,医保。这个是否能够让公司被买和追加赔偿呢?自动离职能得到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ny1……(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0-03-0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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