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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这种情形属不属于协商一致?
这种情形属不属于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为“OA工程师”,后来又与劳动者签了协议变更劳动者的劳动职位为“0A工程师”工资为3000,但到发放工资时又不按这个协议的工资数额发放工资,请问这种情形是否认为双方协商一致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wuchan……(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4-25 11:55
110网律师
2012年04月25日 11时56分
是协商一致,但拖欠的工资应该给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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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4-25 16:4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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