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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这种情形应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这种情形应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已经约定: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在合同的第6款约定了违反合同应给予补偿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此条款,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岗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也未与劳动者协商,未按同工同酬发放工资,劳动者以工资太低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够得到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chan……(广东)
提问时间:2012-04-17 11: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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