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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追溯时效的疑问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追溯时效的疑问 一违法事实发生后,可受害人在六个月后才知道或发现,报案公安机关说已过了追溯时效。这不合理呀,我出差或学习去了,才发现受害呀,公安机关就这样不管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踏月不留痕(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4-20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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