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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达成业绩指标的,是否给员工奖励?

未达成业绩指标的,是否给员工奖励? 一、 争议原委
敝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设收款员一名。2012年1月底,根据收款员提供的资料显示有200户业主未交物业管理费,涉及金额约20万。为了配合收款员尽快收回物业管理费,公司经理决定抽调一名保安员(徐某某)协助收款。在交付工作时,经理根据收款员提供的资料整理欠款名单给徐某某,口头承诺:“如果截止2012年3月31日,收款金额达90%以上、业主人数达95%以上的,将奖励半台摩托车。”徐某某没有提出异议,双方也没有明确收款不达标时如何处罚或奖励。
 在收款过程中,发现原欠款名单中有大部分是存在争议的物业管理费,公司本着和谐社会的原则,没有强制收缴物业管理费。截止2012年3月31日实际收款金额约8万,按业主户数计算的收缴率估计达90%。
二、 争议要点
1. 徐某某认为,公司经理原提供的欠款名单及金额有问题,存在欺骗,未收回的款项与已无责,要求按原承诺奖励2000—3000元。
2. 公司经理认为,徐某某已按月领取工资,其追款工作属于临时岗位调动,而收款没有按计划完成,不能计提奖励。欠款名单是收款员提供,不是杜撰的名单或金额,不能收缴部分是公司的巨大损失,公司没理由在承担巨大损失情况下仍对没有达到业绩预期的员工给予奖励。
按有关的《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基于上述情况,是否给予徐某某提出的奖励,请委会员给予指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odbo(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2-04-20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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