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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发红包方式奖励部分员工是否合法?
学校以发红包方式奖励部分员工是否合法? 律师您好!
近几年,我校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学校领导倡议的某项项目或活动(如发动招生、培训学生参加技能比赛、接待上级领导等),往往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以专项奖的形式,先由各项目负责人从出纳处统一领出(只有该负责人签名,没有具体分配方案),然后,再由该负责人以红包形式发给有关参与者(不用签名,发给谁是不道的)。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违法,我们是否可以举报?
备(注:学校没有这些相关的分配制度,这些专项奖由学校领导随意决定发或不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rs(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01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