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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您好!我与原单位签署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8月份到期,之后我没有提出续签,并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原单位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在任职期间提出报考其他公办性质的单位的,不论最终考上与否,在下一年学期予以解聘。我在2011年5月份提出过报考的要求,单位开具了同意报考的文件,特别说明不保留下个学期的工作岗位,但最终我没有选择报考,因为不认可学校没有人情味的做法,不打算续签,所以也没有向单位说明情况。特别说明的是,我完全按照之前劳动合同的要求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向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要求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eshui……(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4-1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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