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种情况对方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对方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是一名12年即将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去年11月份和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就业协议。但是今年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去那家公司。在和那家公司办理解约手续的时候,对方提出要缴纳2000元违约金,并且将银行回执单、身份证复印件和解约申请书寄给他们。我在3月12日打了钱过去,3月13日收到了邮局的通知,说他们已经签收。但是我等了半个月那家公司一直没有任何动静,然后我打电话到那家公司,那家公司的人让我等,说收到会打我电话,后来我陆续又打过几次电话,得到的也是同样的答复。4月5日我打电话到对方公司的收发室,收发室说确实有过这样一封邮件,但是早就已经在3月13日当天被收件人同一个部门的人拿走了。随后我再电话给收件人,对方称仍未收到我的邮件,并且电话里说如果是丢了,她也没办法!请问这种情况对方公司应不应当负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iyou……(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4-05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