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租了一个房子,但是房子到期后,房东态度非常恶劣,不肯退还我的二个月的押金。她说我恶意拖欠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因此违约。我们的合同约定是有如下约定:
...乙方(既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十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达二个月视为乙方违约。合约因违约而终止。乙方须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责任。...
另外还有约定:...双方如有违约行为必须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我确实有两个月以上的管理费未缴,原因在于管理处说可以按季度结算,最后一个季度的管理费我应该是跟房东当面结清才对。但是房东就以这条为由不退我押金了。另外,她也没有跟我终止合约,而是等待合约履行完毕了的。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补充一点,就是我这边交管理费是直接交给物管那边的,当时跟物管约定是3个月交一次的,最后一个季度因为尚未到三个月,因此也就没有去交。拖欠的时间应该是指应当缴的时候开始算起的吧,也就是到了第三个月末才算吧?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dzha(广东)
提问时间:2009-07-23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