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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女友上班时患上精神分裂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女友上班时患上精神分裂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女友在麦当劳上班时表现出行为不正常说胡话,逻辑不清思维混乱,后来到医院检查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从9月份到11月份3个月都在医院住院治疗,后来她们公司的人力部打来电话说不再续签她的劳动合同(08年12月8号签的合同,11年12月7号到期),中止后赔偿1.1万元,另外加上中止后的就业补偿和慰问金1.5万元。请问一下这个赔偿方案是否合理,公司那边是否还需要承担其它责任。另外在出院时医生说分裂症需要长达3年的一个治疗期(3个月巩固期,后面慢慢减药预防复发),我是否可以向她们公司那边提出其它的赔偿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rsoo(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12-05 20: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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