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动法:工作三年了,还没有签合同,没有上保险
劳动法:工作三年了,还没有签合同,没有上保险 2007年4月底来公司,说是试用3个月,然后转正。但是公司领导后来一直不谈这个事,问过好多次,每次都说快了,再等等。结果到2010年2月了,我一共在这里工作了大约3年,一直没有签合同,并且工资也不是很高。2010年过完年以后打算不干了。请问劳动法有规定吗?3年没有签合同,这可以要求补偿吗??我们公司什么证都有,像个正规公司,但是公司里面的人都没有签合同,唯一的保险是住房基金(2009年1月开始的)。这样的公司法律有规定吗?管吗?请帮忙解答一下,我打算先跟公司协商,不行就仲裁。
我是从2007年4月到2009年初工资是1280元,2009年初到2010年2月是1680元,请问大概可以得到多少补偿?? ?打过咨询电话,从2008年1月到2008年12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2009年1月视为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9年1月到2010年1月同样也是双倍工资,那我应该得到的工资应该是1280乘以12+1680乘以13=37200元。是这样计算的吗??没有签署合同,自然没有保险,保险方面有其他的补偿吗?不要笑我呀,工作了3年,还欠了别人那么多钱,没办法呀,拿着1000多的工资,干着3000多的活。如果公司拒绝补偿,那我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公司的工资都是现金发放,没有工资卡和工资条之类,从2008年12开始才有工资条,但是也没有给我们,只是让财务拿着。没有工牌,没有签署任何东西(包括上住房基金的时候),还有哪些是证据呢??(有的只是人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tiao……(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2-20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