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因单位原因,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涉及赔付问题方面的咨询!
因单位原因,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涉及赔付问题方面的咨询! 我在某银行工作,但性质是外包,也就是我和人力资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那个人力资源公司再和银行签约。签约期限为两年(2011年初~2013年初)。我于2011年1月中旬开始工作,于2012年3月底接到人力资源公司电话通知银行因自身政策原因不需要我这个岗位了,所以对我提出解聘,还要求我马上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想问的是,我这次遭解聘,但是不是我的过错,而是单位的原因,是应该有经济补偿金的。我工作了一年多,是不是应该补偿一个半月补偿金+因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离职而产生的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共计2个半月工资?是不是应该按平均工资算?平均公司是一年多来每个月加起来算的平均工资还是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人力资源公司的人要求我写离职申请,说是对我以后找工作好,这是不是不对,而是忽悠我?一旦我写了离职申请,就变成我主动离职,而没有赔偿?还想问的就是如果要办理离职手续,会要走个什么流程?是不是只有一个离职证明书?急等回复。。。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na03……(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3-26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