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问题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可能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我的补充: 2012-03-20 16:35
不好意思,看错了,第四次你已经签订了合同,我看成了未签订,如果已签订那视为你对该合同已经认可,因此不能提出二倍工资的赔偿、
不能。
不能,因为你是口头要求了,实际中你还是签字了,证明当时你已经认可。
不能。
恐怕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