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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伤者于2012年2月19日凌晨在大理市下关一KTV与朋友一起过生日,期间与一起来过生日的人发生了一些小磨擦.之后对方就邀约多人在伤者回家必经之地进行欧打.导致伤者到现在还在趟在医院ICU重症监护室里(注:伤者脑部损害严重,目前已经没有存活的可能,唯一只有心脏还在跳动,病情非常严重).目前的医药费每天都需要近万元,但伤者家里在文山州丘北县的一个边远山区,无法支付这些医药费[21日晚两犯罪嫌疑人支付10000元(每家付5000元)]。现在家属已悲痛绝望,这些高昂的医药费应该怎么处理?将来的善后工作要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yi20……(云南-大理)
提问时间:2012-02-23 15:4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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