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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各位律师你们好,2012年2月18日,我老公参加村民会议,与干部发生口角,因本村挖山搬迁,分钱问题,我老公与村干部有异议,村干部摔桌子,我老公就拿水杯向他扔去,没有砸住,他叫上儿子和村里人把我老公打的头破血流,最后去了派出所不是先包扎伤口,是审问,从下午四。五。点审到半夜一两点说是拘留,后来我老公说头昏才领到医院,19日送往拘留所,打人者却逍遥法外,派出所说我老公聚众闹事,试问村民难道没有说话的权利,现在是挖山的不行我老公。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有挖山的事吗?派出所做法对吗?我们可以告这三方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雪儿浪漫(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2-1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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