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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股东身份的员工在被解除合同后是否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股东身份的员工在被解除合同后是否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企业的股东,同时也是该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具有股东和员工的双重身份。去年三月被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我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在该公司服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但仲裁员提出你是股东或曾经的董事或监事,可能你在主张权利时,该公司会以你是董事为由拒付补偿,将发给你的工资视作为董事津贴,这样你就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了。请问他的这种说明有法律依据或可行吗?我目前手头只有2010年1月签订的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前的合同我手中没有,单位又不愿意配合提供,是否可以从银行打印工资卡的流水记录作证据?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gx859……(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2-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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